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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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 “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低VOCs原辅料可理解为以上所述的水性、粉末、高固体分等原辅料。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要求,低VOCs原辅料可理解为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同时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毒物质限量》(GB 24410-20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8)等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区分。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