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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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加大对涉VOCs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涉VOCs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涉VOCs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执法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大大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执法大练兵、“绿剑”行动、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涉VOCs环境违法案件。但由于VOCs执法起步较晚、行业涉及面广、技术较复杂,目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涉VOCs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
部分基层部门缺少VOCs现场检测仪器,执法人员不会使用现场检测仪器,走航监测推广应用不足。VOCs整治、审批等部门与现场执法未有效衔接,信息不对称使得问题不能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案件办理涉及一些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时,如原辅料VOCs含量计算、企业是否需要上治理设施如何认定等,缺少指导细则,基层执法人员在办理涉VOCs案件中存在困扰,涉VOCs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仍有待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涉VOCs执法能力建设,要尽快提高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和查处案件的能力。
提高VOCs监测能力。加强基层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VOCs走航监测设备,提高对工业园区涉VOCs企业排查能力,在基层配置VOCs监测仪器,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通过现场监测实时评估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对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提高信息互通能力。推动VOCs整治与执法有效衔接,VOCs整治、审批等部门与执法部门互通信息,及时将整治、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强化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减少整治期间企业违法排放行为。
提高法律标准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涉VOCs的条款,完善对于涉VOCs条款的法律解释,减少基层在执法实践中的困惑和争议。加快出台汽车整车制造、家具、纺织染整等VOCs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支撑。
提高技术和法律服务能力。出台办理涉VOCs案件指导细则,对原辅料VOCs含量计算、如何认定企业是否需要上治理设施等事项进行指导,明确相关步骤和要求,强化法律援助和技术双向服务指导,为基层执法人员释难解惑。开展VOCs执法专项培训,强化对VOCs典型违法案件的讲解宣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