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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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丰泽区某工艺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树脂工艺品生产,其手工彩绘区域正在作业。废气主要来源于油漆和无苯天那水挥发的有机废气。现场检查时,手工彩绘区域配套的UV活性炭一体化净化装置未运行,设施风机未运行,电压表指针指向0,手工彩绘区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同时,该公司主体工程于2020年8月投产,至今尚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认为,由于生产未达到75%以上,达不到验收检测要求的负荷,所以至今未验收。
生态局给予解释是: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根据2016年原环保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 第40号)该文件已废止。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因此该单位提到的“生产负荷未达到75%所以至今不能验收”的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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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其他企业在进行验收工作时候,一是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另外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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