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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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天津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珍珠棉车间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超标案例,最终该公司被处罚了15万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某塑胶制品公司珍珠棉车间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津环监(监)7-2210017-14号〕显示:你单位珍珠棉车间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49.2mg/m3。上述结果超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4.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40mg/m3),超标0.2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处罚款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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