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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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密炼、开练工艺废气排放筒未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存在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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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克斯波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青岛海克斯波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合成橡胶(丁基橡胶、丙烯酸橡胶、乙丙橡胶)的研发及生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1日依法对青岛海克斯波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2〕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5000元。希望企业引以为戒,积极整改,争取早日可以复工生产。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