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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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点企业VOCs专项管理,强化VOCs管控,连日来,合肥市新站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对辖区15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帮助1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落实整改。
强化宣传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检查人员要求企业对VOCs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开展自查,自行委托运维单位或设备厂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保,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检查人员详细查看企业VOCs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企业存在的活性炭更换不及时、防治设施未定期维保、设备运行台账记录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效率低、能耗高的企业,推进企业实施提标改造计划,做好技术帮扶和政策引导,帮助企业有序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强化监督确保治理效果。
检查人员督促重点企业VOCs落实管理要求,按排污许可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并公开检测信息,不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做好指导和帮扶。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