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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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有:
1、未按规定配置VOCs废气处理设施,如需做二级处理设施的未做二级处理;
2、VOCs废气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未停止运行;或者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故意关闭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直排;

3、长时间未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4、废气处理设施需要定期更换耗材及药剂的未及时更换,导致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5、设备与管道密封不到位,导致废气泄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6、在废气处理管道上设置废气直排的旁路设施,使废气未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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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