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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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以下简称“新会分局”)接到关于新会区某红木家具厂废气污染举报事项。接到举报后,新会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家具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生产工人正在使用手持式喷漆枪进行喷漆作业,产生的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气扇向外排放。
某家具厂废气处理现场情况检查
经调查核实,该家具厂的红木家具加工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十八类家具制造业第36项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该家具厂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已经投入生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
该公司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超标的原因,并立即完成整改,改正了违法行为,实现达标排放。与此同时,该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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