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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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巡检发现,南通某电厂凌晨5时#1、#2机组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值超过排放标准。经调查,该公司SCR脱硝处理设备中尿素水解反应器发生故障,设置的一用一备两套设备分别于4月19日下午和4月20日凌晨5时发生故障,喷氨管道堵塞。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显示,主要排放口氮氧化物许可排放小时浓度限值为100mg/m3。4月20日自动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1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2小时,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10mg/m3-170mg/m3之间波动;#2机组排放氮氧化物自5时起共计超标14小时,超标时段的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数值在130mg/m3-250mg/m3之间波动。当日单台机组最大小时流量为85.6万立方,超标时段氮氧化物排放量共计约3.7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6万元。同时,该公司已与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缴纳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249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