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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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管体系中,存在着特定的VOCs含量占比标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免于某些监管要求。
一、VOCs的一般界定与特殊情况
VOCs是指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 - 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称。从环保意义上讲,是那些能够挥发并且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进而产生危害的有机化合物。对于单一成分有机物质,常温下蒸汽压大于等于10 Pa,或者常压下沸点小于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属于VOCs物质;对于混合物则是按VOCs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来判断是否属于VOCs物料。
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体条件与占比相关情况
豁免安装VOCs治理设施
当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时,不强制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在企业生产工序中,如果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在排放方面,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并且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
豁免VOCs废气收集
要判断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按照配比配好准备使用)的VOCs质量占比情况,如果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的VOCs质量占比皆小于10%,可不收集。并且企业需要提供诸如MSDS、产品配方、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来证明使用物料的VOCs含量低于10%。
三、行业标准与监管要求的综合考量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VOCs监管重点。例如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石化行业,以及家具、印刷等工业涂装行业等,首先要遵循国家的通用标准,如GB 37822 - 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如果存在行业排放标准,则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有地方排放标准时,优先执行地方标准,且在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
总之,VOCs含量占比低于10%在一些特定的生产和排放情况下可免于部分监管要求,但企业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其他规定,并且依据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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