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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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一企业向辖区送达了一份因废气违规排放被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2022年的第一张罚单,此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废气设备不正常运行,排放废气不达标,导致被罚6万元。
2021年11月16日,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扬州坤杰鞋材辅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台发泡机正在发泡作业,发泡时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但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却未正常运行,电机未运转,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现场签处罚单
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发泡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021年11月18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告知该企业发泡作业要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改正的话将启动“按日计罚”。
11月20日,生态环保局进行回访的时候发现该企业正在发泡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依然未运行,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到位,依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金额连续处罚。
车间现场检查
广陵生态环境局即对扬州坤杰鞋材辅料有限公司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启动按日计罚,自11月18日的次日起至11月20日,共计2天,拟处罚金额为4万元。后经再次核查,该企业方才整改到位。此次废气违规排放事件,该公司共计被处罚6万元。
处罚单
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表示:“面对任性的排污企业,我们必须高举执法利剑,坚持铁腕执法,对任何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但是按日计罚不是我们的执法目的,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倒逼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责任感,震慑出企业对环保法规的敬畏感,激发出企业追求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如此才能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