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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旁路治理要求

作者:朴华环保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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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系统和废气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0.5%的阀门;

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5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

标签: 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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